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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容獎逾30% 超出須捐公益 |
201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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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都市更新處昨發布新的容積獎勵措施,首將老人安養、托幼設施及社會住宅納入修法內容,未來境內更新案申請,只要容積獎勵逾30%,超出部分將回饋公益建設。
新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政府日前通過「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修正草案,未來境內的更新案申請,容積獎勵超過30%時,其超出30%部分,皆需申請捐贈設置公益設施,如老人活動設施、安養設施、公共托育設施或社會住宅等,盼提高社會公益性。
都市更新處長王玉芬說,一般建築法定容積約300%,考量低容積建物回饋不易,並鼓勵民間自辦都更,原法定容積未達300%的建物,與自組更新會申請案件,不需另設公益空間。
王玉芬說,過去都市更新案也曾捐贈公益設施,如圖書館、托老、托幼等,但並無法源規範,這次修法明定後,修正草案將呈報內政部核准,一經公告半年後正式施行,盼加速重建老舊社區,提升環境品質與居住正義,符合社會期待。
都更處表示,考量都市更新凝聚共識不易,修法一併新增針對人數眾多、產權複雜案件的整合獎勵,盼提高建商與民眾意願。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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