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違建拆屋 租金補貼 |
201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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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拆除226處違建,除提供中繼國宅租住,也提供租屋安置專案補貼,即起申請至6月30日。
都發局表示,申請資格為實際居住於都發局1月12日至15日發文限期改善的屋頂違建居民,並於社會局列冊名單內者,同一使用單元以申請一人次為限。
申請人透過合法立案的租屋仲介業者,承租位於北市的合法住宅即可補貼。每件依仲介費收據實際金額補貼,以月租金額0.5倍為限,最高不得超過9000元。
都發局提醒,住宅的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才合乎補貼條件。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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