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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來了 大清查不動產稅籍 即起到11月 |
201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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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不動產稅籍清查即日起展開,因應今年五月首度開徵「囤房稅」,避免「非自住房屋」假「自住」之名蒙混坐享輕稅,房屋用途將成清查重點,新屋、舊屋均在調查之列,且將優先清查大坪數房產。
這項全台房屋及土地稅籍大清查作業,主要是執行財政部所訂的「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作業計畫」,房屋稅籍清查期間自二月起展開至十一月為止。土地部分,稅籍清查期間則已自元月展開,預計九月底截止。
財政部指出,房屋及土地的稅籍清查是每年的例行作業,由於房屋及土地都是底冊稅,需由稅捐機關發單課徵,為保有不動產稅籍資料的正確,清查是釐清房屋與土地正確課稅資料的重要方式。
配合「囤房稅」的實施,不動產稅籍清查與往年略有不同,依據稅捐機關擬訂的清查作業計畫,今年房屋及土地的清查範圍,將著重在用途與設籍情形。其中,房屋部分以自用住宅為主;土地部分,除自用住宅外,還包括工業廠房、免稅土地等,大面積不動產均被列為優先清查對象。
過去不管自住或非自住,房屋稅均是百分之一點二,但立法院去年通過修正房屋稅條例,明定「自住房屋」限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全國合計最多三戶、稅率維持百分之一點二;非自住房屋稅率則提高為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三點六,由地方政府自訂差別稅率,外界稱此為「囤房稅」。以台北市為例,持有二戶非自住房屋稅率為百分之二點四、三戶以上是百分之三點六。
財政部提醒,房屋若出租供他人做自用住宅使用,已經不在自住房屋的範圍,必須主動申報按較高稅率繳稅。稅捐機關也會藉由稅籍清查,重新整理全台九百六十萬棟房屋的稅籍資料,並按照正確的稅率課稅。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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