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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責社會住宅 朱立倫允設行政法人
2014-12-26

   「巢運」今年發起夜宿仁愛路活動,要求政府落實居住正義,訴求之一是成立住宅法人,營運管理並興建社會住宅。新北市長朱立倫25日就職典禮承諾,將成立專責行政法人組織,結合民間資金及政府公權力,全力推動社會住宅;公民團體質疑,「能不能做到、如何執行」才是重點,避免淪為口號。
  
   一○八年前 提供七千零七十四戶
  
   城鄉局長邱敬斌強調,市府加速興辦社會住宅,透過國有資產整合、市有資產活化開發等模式提高存量,預計一○八年前提供七千零七十四戶,未來擴大居住補助、健全租賃市場及引進民間力量合作,成立專責行政法人組織,可望永續經營。
  
   據《行政法人法》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可依法設立公法人,使運作更有效率及彈性,目前兩廳院、國家教育研究院及台灣文學館等,皆屬行政法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可依母法制定自治條例。
  
   住宅法人 可提升服務效能
  
   城鄉局副局長張溫德說明,目前啟用的十一戶永和青年住宅,市府委託崔媽媽基金會管理,未來社會住宅逐年增加,且零碎分散各地,公部門人力、資源有限,無法一一兼顧,若成立專責住宅法人,可協助分擔行政工作,並與民間NGO團體合作結盟,提升服務效能。預計明年啟動籌備工作,一○五年訂出自治條例草案送議會審議,最快一○七年上路。
  
   前行政院長游錫(方方土)競選新北市長期間,曾提出「一四五三」安居計畫,即設專責單位,籌措一千億元基金、四年興建五萬戶社會住宅、每坪平均租金三百元。
  
   張溫德表示,市府與游錫(方方土)「全部交給政府來做」的構想不同,住宅法人是多元興辦模式之一,雖是貫徹政策的執行機關,但財務獨立、盈虧自負,保有民間企業的靈活彈性,初期目標是管理營運現有社宅,未來希望承接規劃、興辦業務,並管理租屋市場。
  
   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表示,日本、韓國、新加坡及香港都成立住宅法人機構,負責社會住宅興建、營運及管理業務,他對此持正面看法;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政策組長江尚書肯定方向正確,但資金、人事及制度都要妥善規劃,若無法健全體制,政府最後可能還是向財團、企業靠攏,背離社會住宅照顧弱勢的本意。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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