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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契稅申報 將改稅局辦理 12月25日升格日起 由地方稽徵機關自行徵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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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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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桃園縣升格日(2014年12月25日)起,契稅申報改由地方稅務局辦理,12月1日起先行實施雙軌作業。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契稅目前委由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代徵,自桃園縣升格直轄市當日起改由地方稅務局總(分)局自行徵收。凡屬桃園縣建物移轉的契稅申報案件,申報人可逕向移轉建物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總(分)局辦理。
為使契稅業務無縫接軌,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契稅網路申報案件自今年12月1日起,改由地方稅務局總(分)局受理及核定,臨櫃申報案件則分階段實施自徵,12月1日起展開雙軌作業,包括:12月1日至12月14日,公所及地方稅務局均可辦理;12月15日至12月24日,儘可能直接在地方稅務局辦理;12月25日起(升格日),一律只能在地方稅務局辦理契稅申報。
另外,至地方稅務局總(分)局申報土地增值稅時,亦可申報契稅,不必再在地方稅局或公所間來回奔波。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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