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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容積漏稅 連補帶罰5千萬
2014-09-18

  都市建地稀少、寸土寸金,建商對「容積」需求高,不少投資客藉由買賣各種容積獎勵措施換取的容積來獲利,卻沒繳稅。賦稅署表示,容積買賣屬於權利交易,要列入財產交易所得實價課稅,今年上半年逮到一案,連補帶罰5千多萬元。

  購買冷門地段的古蹟或公共設施保留地,捐給政府取得可移轉容積後,再將容積移轉到燙金地段的建案上使用,讓小巷道也可蓋出摩天大樓,是建商及投資客的「鍍金術」之一,獲益十分可觀。財政部已將容積買賣利得的獵漏,納入年度租稅漏洞防堵計畫中檢討。

  賦稅署官員表示,容積愈多,就可蓋愈多戶,使建設公司對容積需求很高,讓容積轉手的獲利驚人。

  官員指出,十年前容積的價格約為公告現值的一成,現在已經暴漲為公告現值的2倍,十年漲了20倍。

  賦稅署官員說,容積價格太好,使許多仲介、代書、建商等都透過買賣容積來獲利、賺差價。依法除了原始地主賣出容積免稅外,第二手之後買賣容積都要實價課稅。

  容積買賣不是真正的不動產買賣,屬「權利」交易,沒有土地增值稅、奢侈稅等問題,但要課財產交易所得稅。企業若因容積移轉取得代價,也必須開立統一發票,繳納營業稅、營所稅。

  官員說,因為容積買賣不必登記,除非是必須揭露重大訊息的上市公司,許多投資客以為沒人知道,故意不繳稅,但官員說,可透過取得容積的建商,以及賣出容積的地主雙向追查;再加上容積買賣金額高,會透過銀行開立屢約保證專戶,可從金流管道循線追查,就可查出透過容積轉手獲利的人,以及賺多少錢。

  賦稅署官員說,今年上半年選出四案追查,其中一案就查中有容積多次轉手買賣獲利,最後連補帶罰5千多萬元。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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