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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自宅優惠 22日前申請 |
201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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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的土地,且尚未申請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者,可於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民眾千萬別錯過省稅機會。
賦稅署表示,地價稅基本稅率為1%,同一直轄縣市的土地地價總額必須合併計算,如果超過縣市政府公告的「累進起點地價」,就必須依累進起點地價的倍數,按累進稅率課稅,稅率從1.5%到5.5%不等。
賦稅署表示,除了自用住宅外,符合特別稅率用地或減免稅地的規定的土地,包括工礦業、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寺廟教堂、政府指定名勝古蹟等用地,以及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的加油站、供公共通行騎樓走廊、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等土地。
賦稅署表示,過去年度已依規定申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並經核准者,就無需再提出申請。若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的原因或事實已消滅,納稅義務人要向所屬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如未申報而有逃漏稅或減少應納稅,依法要補稅外,還會處以短匿稅額3倍以下的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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