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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率自住或非自住 10月15日前擇定 |
201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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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房屋稅修正,屏東縣有三點四萬棟房屋需選擇「自住」或「非自住」,房屋所有權人逾期未擇定者,將一律以稅率較高的「非自住」課徵房屋稅。
為打擊囤房,立法院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住家用房屋將區分為「自住」或「非自住」,「非自住」之房屋稅率將調高,且私人醫院及診所或職業事務所的房屋稅率也將調高。
財政部並規定,每個家庭的「自住」房屋上限為三棟,若夫妻及未成年子女總計擁有超過四棟以上,第四棟起適用「非自住」的稅率。
房屋稅條例修正案於今年六月公告生效,考量屏東地區民情,縣府擬定非自住房屋之房屋稅率由原一點二%提高為一點五%,稅率仍屬全國最低,相關草案已送縣議會審查。
逾期未擇定者將以非自住課稅
屏東縣稅務局清查,全縣共三點四萬棟房屋需選擇「自住」或「非自住」房屋,有一點五萬人已收到稅務局寄發的通知函,必須於十月十五日前回覆,否則一律以「非自住」課徵房屋稅。
此外,屏東縣內私人醫院、診所或職業事務所使用的房屋約兩千七百棟,稅率將由原一點五%提高為三%,調幅達一倍。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修正影響層面很廣,收到通知函的民眾,最好選擇房屋現值或稅率較高的房屋為「自住」房屋,以維護自身權益,可先向稅務局諮詢。
屏東縣今年房屋稅預算編列約十億元,房屋稅率調整後,明年度房屋稅收可望增加,至於實際的增幅,需視房屋所有權人擇定的結果。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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