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 國家建築金獎甄選 & 台灣誠信品牌認證活動官網!   我的IP位置 :3.146.105.194       [回首頁]    
※ 中華民國 98年度第十屆「國家建築金獎」頒獎授證表揚典禮暨「台灣建築產業發展研討會」,已於 98年11月17日(星期二)在台北縣政府圓滿完成•感謝行政院吳敦義院長,立法院朱鳳芝委員、羅淑蕾委員、賴士葆委員,台北縣周錫瑋縣長,內政部營建署蘇憲民副署長,經濟部商業司葉雲龍司長,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莊素琴副局長,台北縣城鄉發展局張邦熙局長,消基會白省三名譽董事長、游明國名譽董事長,消基會志工團林昀樺前團長、廖婉治前團長,國際扶輪3520地區陳春銅助理總監(台北仁愛扶輪社前社長)、3480地區田振慶前助理總監(台北千禧扶輪社前社長),國際扶輪3480地區台北千禧扶輪社汪冠洲社長、黎素美前社長、沈朝賓前社長、馮智能社長當選人、邵澤淵副社長,台北長春扶輪社賴丹羽社長當選人,台北羅馬扶輪社張景河社長當選人,台北吉林扶輪社吳威廉社長當選人,台北慈恩扶輪社周而立前社長,國際扶輪3520地區台北南雅扶輪社王玉鳳副社長,中華兩岸連鎖經營協會王國安理事長、台灣節能減碳推展協會張清芳理事長,雲林縣建商公會陳有安理事長、周宗正總幹事,花蓮縣建商公會郭汝銘理事長、夏貴勇總幹事,台灣區陶瓷公會游德二總幹事......等各界貴賓以及本年度各獲獎單位暨代表蒞臨指導 ※
高雄縣建築投資業管理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二日
                              九十府法二字第一一○九號令公布

第 一 條  為加強本縣建築投資業之管理,建立不動產投資生產秩序、提升建築物品質、保護消費者權益其協助建築管理業務之推行,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 二 條  本縣建築投資業之管理,依本自治條例之規定,本自治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 三 條  凡於本縣轄區從事建築投資及綜合開發之建築投資業,應加入本縣建築投資商業同業公會。

第 四 條  建築投資業領得建造(雜項)執照申請開工時應向本縣建築投資商業同業公會報備登記,並檢具該公會年度會員証書影本。

第 五 條  本縣建築投資商業同業公會應對業者入會、退會及本縣轄區投資建築及開發案區位、總樓地板面積、工程造價、開工時間、完工期限等,每半年彙報高雄縣政府(以下簡稱縣府)。

第 六 條  本縣建築投資商業同業公會對於建築投資業涉有海沙屋、幅射屋之紀錄者,應主動通知監造人加強監工並負監造責任。

第 七 條  本縣建築投資商業同會應協助辦理本縣轄區建築投資開發所發生之糾紛、紓困及獎懲等事項,辦理成果應報縣府備查。

第 八 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回上層目錄

台灣永續關懷協會亞信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315號5樓  (02)2951-7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