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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常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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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購屋發生糾紛,消費者應如何自處? |
購屋者本身在心理及常識上應該做好以下準備,面對成屋時才能目光清明、設想周到。
(一)購屋者必須就自己的經濟能力選購,不要因賣方說要幫忙申請貸款或其他變通方式,而輕率地訂購超出自己能力範圍的房屋,否則一旦貸不到款,或發生其他事故而無法付款時,將會造成無謂的損失。
(二)看房子時要冷靜,不要受現場賣屋人的言辭或其他因素影響,因為只有自己最明瞭自己的需要。查看房子時要留意,能在下雨天去看更好,可以確知會不會漏水。最好有一段緩衝時間,多看、多作各方面的比較,免得貿然付出定金後,又發現房子有種種缺失,或完全不合乎自己的需要。
(三)在付出定金前,先到地政機關領取土地房屋謄本,查看所有權人、坪數、有無設定抵押或被查封等情事,然後再到工務機關查閱都市計劃圖,看看是否有被規劃成公園、道路,或其他公共設施用地等情形。
(四)訂約要與所有權人簽定,如果所有權人未成年,一定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如由代理人待簽,則要有授權書。坪數及每坪單價要寫清楚,以便坪數不足時,可做求償之用。
(五)要求代銷公司將坪數、單價、總價及授權範圍、代銷期間寫清楚,以免受騙,甚至惹禍上身。
(六)訂立購買契約時,對於一般契稅、增值稅、水、電、瓦斯費、房屋稅、地價稅、代書費等費用,最好能明確註明,以免日後造成紛爭。付款方式最好在協議書上註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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