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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常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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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成屋常見的糾紛有哪些? |
一)價格的公平性問題:
建築工地因係整批銷售,有一定的價格行情,所以價格的公平性較不成問題。至於中古成屋的零星交易,由於決定價格的因素甚多,價格的公平性經常發生問題。
本來價格的公平性並沒有絕對的標準,只要買賣雙方均感到合理,也就具備了公平性。因此,買賣雙方直接議價成交者,比較不會發生問題。
目前中古成屋的代銷頗為盛行,且競爭頗為激烈,但代銷業尚未建立完善制度,且賣方常有捨不得付佣金的心理,所以代銷業者均以免費服務為號召。所謂免費服務,即業者與賣方議定委託銷售的底價後,由業者另行超價出售,出售時,超價部分即作為佣金。
因此,賣方一但看到業者賺取過多的超額佣金,難免認為底價或售價有失公平,而想盡辦法拒絕或拖延簽約,此時買方已經付定金予業者,可是卻遲遲未能簽約,增加買賣雙方不少困擾與糾紛。
(二)面積的正確性問題:
中古成屋的交易固然以現狀為準,惟面積與單位的考慮,也是交屋的重要因素之一。甚多房屋於產權登記時,對於一些附屬建物─諸如陽台、平台、花台、或公共設施及房屋突出物等,未辦理登記,時常因銷售面積與登記面積有出入,造成買賣雙方的紛爭。此種問題可依時地丈量的結果予以解決。
比較困擾的是賣方或代銷業者「灌水」,虛加坪數,使銷售單價顯得便宜,買方一但上鉤,再以現狀為準予以搪塞。如此,均為買賣糾紛種下禍因。所以買方在給付定金之前,看看權狀,算算面積,是必要的工作。
(三)產權的安全問題:
前述價格的公平性及面積的正確性,均可由買方善加注意,以避免發生問題。至於產權移轉的安全性,對買方而言,就頗具風險。
雖然於決定購買之前,可先查明產權是否清楚。但即使產權清楚,購買後不一定能順利辦妥轉移登記。
因為根據我國現行土地登記制度,必須先完稅始可移轉登記。完稅需要時日,一旦簽約付款後,於完稅期間若產權發生變化,買方立場實在很脆弱。縱使完稅後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轉移登記,於尚未登記為買方名義之前,只要有法院或其他政府機關的囑託公文一到,不受收件先後順序的限制,地政事務所必須先辦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破產登記或其他禁止處分的登記。這對買方購屋的安全性是缺乏保障的。
尤其經濟長期不景氣,有些賣方於財物困難之際,才出賣房地產。賣方財務困難加重一分,買方購屋風險也就相對地增加一分,但也可以從加速過戶、對賣方的誠信評估或其他技術上的配合,使風險降低到最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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