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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常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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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定金?交付定金的注意事項為何? |
定金,是契約當事人的一方,為確保契約的履行為目的,所交付他方的金錢或其他代替物的從契約(買賣契約本身即為主契約)。訂金是以主契約存為前提,固民法第二四八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且須於主契約履行前,交由他方的金錢或其他代替物始能成立,所以訂金契約為要物契約。
一般的定金,在仲介或代銷實務上尚有大定與小定之分,其主要是以金錢數額佔價金比值而為分類,小定是較少數的金額(可能只有數百元或數千元,但可留下客戶資料以進一步聯絡),通常由仲介或代銷人員代收,並約定數日以後補足其約定的定金數額(數額較鉅,通常在價款的5% 到10% 不等),此即為大定,大定收足後才會轉交與賣方(若不足,小定即被沒收)。
不過,不管定金額數多寡,只要是交付定金,即依法推訂契約成立,所以消費者在交付定金之前,一定要注意以下情形:
(一)定金交付前,應談妥主要契約條件,如標的物(位置、層數、面積等)的確定、價金總額及各其期款支付的方法、稅費負擔(包括買賣雙方各應負擔什麼稅費)、貸款額度等,均應由賣方明確同意。
(二)定金交付時,為避免發生糾紛(如有仲介公司收取,可能與斡旋金混淆不清),應以賣方為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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