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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 100年度「台灣誠信品牌」授證暨第十二屆「國家建築金獎」頒獎表揚典禮,已於民國 100年11月10日(星期四)在台北國軍英雄館一樓宴會廳圓滿完成。感謝馬英九總統賀電祝賀,以及行政院吳敦義院長,立法院朱鳳芝委員、周萬來副秘書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李鴻源主任委員,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劉清芳副秘書長,內政部營建署蘇憲民副署長,經濟部商業司葉雲龍司長,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陳介山局長,消基會游明國名譽董事長,國際扶輪3480地區台北千禧扶輪社邵澤淵社長、黎素美前社長、沈朝賓前社長、汪冠洲前社長、台北慈恩扶輪社周而立前社長,台北市建商公會吳寶田理事長、新竹縣建商公會徐榮聰理事長、苗栗縣建商公會黃文忠理事長,中華民國建商公會全國聯合會趙藤雄前理事長.....等各界貴賓暨本年度各獲獎單位代表蒞臨指導 ※ 首
購屋常識

建材設備不符契約規格,怎麼辦?
(一)購買預售屋與成屋最大的不同點,除公共設施的點交問題外,尚有建材設備的點交所生的爭議與認知的落差。
(二)中古屋或成屋多以現況點交,購屋者除了檢驗該建材設備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外,尚無較大的爭議;但預售屋者,建材設備則多所爭議,尤以「同極品」、「相同等級」、「國內缺貨時」等的契約盲點,確實製造了不少糾葛。
(三)當購屋者認為建材設備不符契約規格時,不宜草率提出爭執,先行委由有經驗的親朋好友,尤以略諳建築法規或了解交屋流程與實務的建築業人士或代書先行檢閱契約內容,再至現場會勘後,若確有建材設備不符規格情事,應以存證信函知會出賣人,並列舉其不符契約規格之處及檢附照片為憑。
(四)購屋者與出賣者之間,應謀求協商,除非涉及公共安全或結構問題,否則宜以補救更換或減少價金為請求,不宜隨意興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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