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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常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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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建商未按圖施工,可否拒絕交屋? |
(一)建築物的興建,依照「建築法」及「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均應按照建造執照的設計圖施工,除非興建中有變更設計者外,否則使用執照竣工圖應與設計圖一致,且建商更應按照圖施工,否則使用執照的核發即有問題。
(二)按現行建築實務,建管單位的行政與便民措施,較為購屋者詬病,為建商若未按圖施工時,購屋者尚可隨時制止或行文要求暫緩核發使用執照。
(三)建商未按圖施工,但卻領出使用執照且但領建物產權登記時,購屋者於交屋時,仍得拒絕交屋,但應注意下列事項:
1.建商回復建築圖說所設計的原狀時,應注意可能會影響結構安全或其他公共安全。
2.產權登記係以使用執照平面圖為準,若建商未按圖施工,其登記的面積必然與現場不符。
3.若僅為內部隔間或附屬建屋的未按圖施工者,亦可相互以對價補償方式為之。
4.若已發生兩個區分建築物間的移位者,應要求建商變更使用執照,並委專業代書研議建築物權狀可否核發,否則另再委任律師行使必要的催告權利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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