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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 100年度「台灣誠信品牌」授證暨第十二屆「國家建築金獎」頒獎表揚典禮,已於民國 100年11月10日(星期四)在台北國軍英雄館一樓宴會廳圓滿完成。感謝馬英九總統賀電祝賀,以及行政院吳敦義院長,立法院朱鳳芝委員、周萬來副秘書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李鴻源主任委員,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劉清芳副秘書長,內政部營建署蘇憲民副署長,經濟部商業司葉雲龍司長,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陳介山局長,消基會游明國名譽董事長,國際扶輪3480地區台北千禧扶輪社邵澤淵社長、黎素美前社長、沈朝賓前社長、汪冠洲前社長、台北慈恩扶輪社周而立前社長,台北市建商公會吳寶田理事長、新竹縣建商公會徐榮聰理事長、苗栗縣建商公會黃文忠理事長,中華民國建商公會全國聯合會趙藤雄前理事長.....等各界貴賓暨本年度各獲獎單位代表蒞臨指導 ※ 首
購屋常識

產權登記面積與銷售面積不符,怎麼辦?
 (一)房屋若已經完成產權登記,則以地政機關登記面積為銷售面積,實務上較少爭議。所以,消費者只要在購屋前做好完整的產權調查即可。
 (二)若是尚在興建中的房屋,銷售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經常不符,原因不外下列幾種:
 1.計算面積的方法及習慣不同。
2.登記的項目包括全部,而銷售面積則就全部項目計算。
3.計算銷售面積人員不明登記面積的計算方法。
4.設計圖的尺寸不明確或很複雜,不易正確核算。
5.設計圖曾經變更設計與施工。
 6.公共設施分擔的項目及方法變動。
7.故意虛加坪數。
8.法令變更,導致部分面積無法登記。
9.專用或公用狀況變動,以致計算基礎不一。
10.已經產權登記的成屋買賣,只要先行核算登記面積即可,於買賣契約書上,明確約定面積坪數;尚在興建中的租售房屋,則有必要約定面積坪數及面積的種類(主建物、附屬建物、公共設施)與公設比。
 (三)產權登記面積與銷售面積不符時,應依照契約內容,就其差額相互找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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