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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 100年度「台灣誠信品牌」授證暨第十二屆「國家建築金獎」頒獎表揚典禮,已於民國 100年11月10日(星期四)在台北國軍英雄館一樓宴會廳圓滿完成。感謝馬英九總統賀電祝賀,以及行政院吳敦義院長,立法院朱鳳芝委員、周萬來副秘書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李鴻源主任委員,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劉清芳副秘書長,內政部營建署蘇憲民副署長,經濟部商業司葉雲龍司長,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陳介山局長,消基會游明國名譽董事長,國際扶輪3480地區台北千禧扶輪社邵澤淵社長、黎素美前社長、沈朝賓前社長、汪冠洲前社長、台北慈恩扶輪社周而立前社長,台北市建商公會吳寶田理事長、新竹縣建商公會徐榮聰理事長、苗栗縣建商公會黃文忠理事長,中華民國建商公會全國聯合會趙藤雄前理事長.....等各界貴賓暨本年度各獲獎單位代表蒞臨指導 ※ 首
購屋常識

什麼時候辦理交屋手續才合理?
消費者購買預售屋時,應俟土地、建物所有權登記完畢,且件商的公共設施均已完工並點交予管理委員會後,在辦理交屋手續,方屬最有利的措施。
 實務上建商完工交屋,可能因部分消費者的要求而提早交屋使用,造成公共設施可能未全部完工,即有部分住戶遷入使用,極易造成建商就公共設施工程的驗收推諉責任。
 因此,消費者購買預售屋時,辦理交屋手續最有利的時機為:多數住戶已遷入;建商公共設施已完成;契約書條款雙方均已履行。
 若購買中古屋或成屋,買賣雙方應在尾款交付同時或貸款撥款同時交屋。
 另外,購屋者交屋前,宜參考交屋手冊與契約條款中的建材說明,核對房屋內部的設備完竣後,方為交屋合理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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