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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常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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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買賣之「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為何? |
內政部訂頒「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其中對於預售屋買賣的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規範(詳請參考附錄),茲簡述如下:
(一)建築改良物坐落。
(二)主管建築機關核准的建照日期及字號。
(三)出售面積及認證標準。
(四)共同使用部分項目、總面積及其分配比例。
(五)主要建材及廠牌、規格。
(六)建築改良物構造、高度及樓層規劃。
(七)工程進度(預定開工、取得使用執照及通知交屋的截止日期)、保固期限及範圍。
(八)目前管理與使用情況:
公寓大廈應記載規章草約內容,無法記載者,應說明原因。
(九)預售屋瑕疵情形:
如海砂(新拌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報告單)及無輻射污染證明,及有無損鄰狀況。
(十)重要交易條件:
如交易種類、價金、付款方式、稅費負擔、附贈設備、他項權利及限制登記的處理方式等。
(十一)停車位記載情形:
平面式或機械式、車位編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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