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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 100年度「台灣誠信品牌」授證暨第十二屆「國家建築金獎」頒獎表揚典禮,已於民國 100年11月10日(星期四)在台北國軍英雄館一樓宴會廳圓滿完成。感謝馬英九總統賀電祝賀,以及行政院吳敦義院長,立法院朱鳳芝委員、周萬來副秘書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李鴻源主任委員,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劉清芳副秘書長,內政部營建署蘇憲民副署長,經濟部商業司葉雲龍司長,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陳介山局長,消基會游明國名譽董事長,國際扶輪3480地區台北千禧扶輪社邵澤淵社長、黎素美前社長、沈朝賓前社長、汪冠洲前社長、台北慈恩扶輪社周而立前社長,台北市建商公會吳寶田理事長、新竹縣建商公會徐榮聰理事長、苗栗縣建商公會黃文忠理事長,中華民國建商公會全國聯合會趙藤雄前理事長.....等各界貴賓暨本年度各獲獎單位代表蒞臨指導 ※ 首
購屋常識

如何保障不動產交易的安全?
為了確保你所買的房子在產權或公設分攤等方面沒有爭議或後遺症,消費者在購屋的過程中應該注意下列事項:

(一)購買成屋:
1. 首先要尋找一個專業土地代書(或稱土地登記代理人)或律師代為辦理買賣簽約是事宜,因為房屋買賣牽涉的法令、稅負、過戶及銀行貸款等攸關權益的事物很多,一般人並不完全了解,最好還是花點小錢,請專業人士代勞,方可保護自身的權益。
2. 審閱購買建物產權是否清楚?是否原屋主有很多債權人?有無爭議或糾紛?免得買了之後,遭遇很多麻煩。
3. 確定原建物結構是否安全?有無海砂屋或輻射屋的顧慮?最好請原屋主出示證明或聘建築師勘驗房子的安全性。

(二)購買預售屋:
1.確立契約的公平性。若不暗契約條款,可參考消基會版的定型化契約,才不致於簽下不合理、不公平的契約而後悔。
2.要有「履行保證」:通常銀行會透過其所投資得建築經理公司,向購買預售屋者提供三大保證:
(1) 買賣標的物產權清楚。
(2) 買賣標的物依約施工。
(3) 買賣標的物如期完工。
3. 要取得建築經理公司或律師的「契約鑑證」。對於建築執照、土地產權及銷售面積等予以審核,使購屋者所購的房屋能依法取得建造執照、買賣契約具真實性,及標的物的賣方一切合法等三大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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