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 國家建築金獎甄選 & 台灣誠信品牌認證活動官網!   我的IP位置 :18.117.100.129       [回首頁]    
※ ※ ※ 中華民國113年度 – 第25屆「國家建築金獎」甄選暨「台灣誠信品牌」認證活動,自即日起開始報名;如有任何問題,請洽 (02)2951-7387 轉分機81 – 楊娟娟經理 ※ ※ ※
房地自住適用優稅 有條件
2019-09-24

地價稅及房屋稅都針對自用住宅設有優惠稅率,不過二種適用要件不同,地價稅必須要將戶籍遷入才有優惠,而房屋稅優惠則只需要家人實際居住即可適用,不一定要將戶籍遷入。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反映,明明已經在戶政機關辦理遷移戶籍,並申請自用住宅減稅,但是房屋稅卻仍然非自住用稅率核課。官員表示,實際上是民眾申請到的是地價稅中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而房屋稅的自住認定標準與地價稅不同,相關要件並不包括戶籍遷入。

官員表示,地價稅中的自用住宅用地,只要土地上的房屋是地主或地主家人所有、設有戶籍登記且沒有營業使用,就可以提出申請,可享有最低千分之二稅率。

房屋稅方面的規範就不太一樣,適用自住房屋稅率的相關規定有三種,首先是無出租,再來則是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第三則是這家人全國只有三間房子可以申請自住稅率。這三個才是房屋稅適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的要件,並不包括戶籍登記。

官員表示,只要符合三大要件,就能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各地稅率略有不同,但原則上一定優於營業用房屋,但注意,若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持有四戶以上房屋,就只有其中三間房適用自住房屋稅率,屋主要事先協議後再申請。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台灣永續關懷協會亞信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315號5樓  (02)2951-7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