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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販營業登記設自家 仍可享自住優惠稅率
2019-08-29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果菜攤販、肉販或流動攤販等,有些業者會選擇將營業登記設於自家住址,在這種情況中,因為實際營業場所是在市場,因此房屋仍然可以享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房屋稅每年5月開徵,各地方政府針對自用房屋以及營業用房屋,訂有不同稅率標準,官員表示,最近有接到民眾詢問,這位民眾本身在市場販賣蔬菜,若將營業商號登記在自己家中,希望瞭解會不會影響住家的房屋稅額。

官員指出,這類攤販營業人,若僅是將營業商號登記自家,實際上是在果菜市場、消費市場進行營業,並未使用自家房屋進行營業用途,只要自家房屋也沒有挪作其他用途,即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果住家房屋有部分空間是堆放貨物所用,這部分就不屬於住家用範圍,須依用途面積課稅。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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