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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屋法拍 屏縣要求「拆屋還地」 |
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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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投資客相中永久屋法拍物件,欲從中牟利,屏東縣政府原民處今年發現2筆新來義永久屋遭法拍,竟由外地人取得產權的案例,依法永久屋僅能繼承,不得買賣,且買主並非政府贈與永久屋的對象,原民處向買主提訴訟,要求「拆屋還地」,案件目前仍在法院審理。
2009年莫拉克風災後,為安置災民,建造307戶新來義部落永久屋。今年2月間,一戶災民積欠銀行貸款38萬,名下永久屋遭法拍,由外地人取得產權。
按《莫拉克重建條例》規定,永久屋只能繼承、不能買賣,否則就要拆屋還地。該名買主竟將房子脫手給無永久屋資格的當地族人,縣府原住民處獲報後,立即請戶政事務所暫緩產權移轉。
據悉,原屋主借貸在山上蓋房,遭逢八八風災房子毀壞,遷移到永久屋,無力支付貸款,永久屋被法院執行拍賣,之後又發生另一起類似案例。
原民處長伍麗華表示,為避免有心人看中永久屋牟利,建議營建署請法院在法拍文件備註限制,也盼能修改《災害防救法》,明訂永久屋不可列為法拍標的物。副處長蔡文進也說,縣府態度明確,對拍得的買家請求拆屋還地,已達嚇阻作用。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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