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 國家建築金獎甄選 & 台灣誠信品牌認證活動官網!   我的IP位置 :18.119.131.178       [回首頁]    
※ ※ ※ 中華民國113年度 – 第25屆「國家建築金獎」甄選暨「台灣誠信品牌」認證活動,自即日起開始報名;如有任何問題,請洽 (02)2951-7387 轉分機81 – 楊娟娟經理 ※ ※ ※
土增稅適用自宅稅率 須無出租或營業行為
2019-03-11

公益出租人享有所得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等租稅優惠,不過,地方稅務局指出,土地增值稅並不屬於優惠範圍,提醒納稅人注意,若希望土增稅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必須在出售前一定期間內,不可有出租或營業行為。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詢問,公益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地在出售時,是否可比照房屋稅及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增稅?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規定,土增稅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必須無出租或營業使用。

其中,可分為「一生一次」及「一生一屋」兩種,分別規定在出售前一年內、前五年內,必須都是自用住宅,且沒有出租或營業使用情形,其土增稅才可適用自宅稅率,因此,公益出租人並不在稅法規定的適用範圍內。

地方稅務局表示,經主管機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在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方面都有優惠。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台灣永續關懷協會亞信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315號5樓  (02)2951-7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