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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合資買房 小心人財兩失
2019-02-23

在這個房價高、結婚率低的時代,跟情人一起合資買房子似乎是一個很合理的選擇。通常會選擇一起買房子的情侶,多半感情有穩定的基礎,甚至考慮進一步要邁入結婚禮堂,不過結婚都可以離婚了,感情哪有保證一定會白頭偕老的,萬一不幸感情生變,這房子要怎麼處理,可就成了麻煩事。

女性Ann幾年前跟男友相約一起買房,房子登記在她名下,但因為男方收入高,所以貸款大部分由男方負責,每個月將2/3的房貸費用給她,由她匯款支付,沒有登記共同持有,也沒有任何合約協議。這樣的情況其實還滿常見的,老實說,以這樣的方式來看,友人可說是好處佔盡,房子在她名下、房貸從她帳戶支出,萬一她要是個壞人,直接跑了,男友賠了夫人又折兵,還無處申冤。

共同登記雙方有保障

畢竟從法律層面來看,不管兩個人感情再好,沒有婚姻關係,就是法律上的陌生人,加上台灣不動產採登記生效制,房屋所有權歸登記人所有,最保險的做法,當然還是在房屋登記時選擇「共同登記」,對雙方都有保障,萬一要出售房屋,需要雙方當事人同意才可以執行。除了共同登記以外,所有跟房屋相關的支出,像是裝潢費、家電、稅費等花費最好都留下收據、詳細記錄下來,萬一有一天不幸要對簿公堂,至少有憑有據。

不過有時候基於貸款成數、利率或其他考量,還是會把房子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這時候另一方一定要留下每個月固定匯款的證據,日後還有機會主張是「借名登記」,為何說是有機會呢,因為法院也有可能判定為「贈與」。除此之外,最好先擬定合資契約,把標的物、出資比例、預計出售價格都載明清楚,再找公證人公證契約,或是到地政機關申辦預告登記,未來房屋有任何設定抵押、贈與、出售等行為,必須經過雙方同意,避免房屋所有權人擅自出售房子,產生糾紛。

新聞資料來源:台灣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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