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 國家建築金獎甄選 & 台灣誠信品牌認證活動官網!   我的IP位置 :3.23.101.60       [回首頁]    
※ ※ ※ 中華民國113年度 – 第25屆「國家建築金獎」甄選暨「台灣誠信品牌」認證活動,自即日起開始報名;如有任何問題,請洽 (02)2951-7387 轉分機81 – 楊娟娟經理 ※ ※ ※
房屋出租當宿舍 課稅1.5%
2017-03-08

  房屋若出租他人,如出租做學生宿舍使用,雖承租人作住家使用,因有出租事實,所以只能適用非自住的住家用稅率,而不能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而若是房屋出租當日租套房,由於是出租供營業使用,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房屋稅是依據房屋現值,按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稅率課徵,如果房屋出租他人供住家使用,應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1.5%課徵;若出租供營業使用,則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

  因此,房屋若出租他人,即使承租人作住家使用,因有出租事實,只能適用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而不能適用自住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而若是日租房屋的經營型態符合以日或周為基礎,提供客房服務或渡假住宿服務的短期服務業,其提供服務的房屋無論是自有或承租,均應按營業稅率課稅。

  國稅局指出,稅捐稽徵機關每年均會對出租房屋辦理稅籍清查,如出租供他人使用,請記得於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台灣永續關懷協會亞信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315號5樓  (02)2951-7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