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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閉掩埋場種電 免徵地價稅
2019-04-18

財政部今(18)日將發布解釋令,符合《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的已封閉垃圾掩埋場之公有土地,如設置太陽光電系統者,可繼續免徵地價稅,除可有效提升土地使用效益,也有助於推廣再生能源利用。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昨日表示,依稅法規定,供作垃圾、水肥、汙水處理廠(池、場)直接使用之公有土地,免徵地價稅,但如果是已封閉的垃圾掩埋場,且有收益,就需課千分之十的地價稅。

財政部表示,已封閉的垃圾掩埋場如在掩埋面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須經主管機關同意備案及設備登記或取得電業執照、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證,取得合法證明文件,且為屬該掩埋場「附屬設施」,並未改變掩埋場垃圾處理功能,就符合繼續免徵地價稅的資格。

吳蓮英說,這項核釋是因為台北市稅捐處來詢問的,目前全台包括六都在內有十個縣市有已封閉的垃圾掩埋場設置有太陽光電系統,其中最為大家耳熟能詳的就是台北市木柵的福德坑垃圾掩埋場,發布解釋令後,即可符合繼續免徵地價稅的資格。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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