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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遺產 外婆不敵外孫女
2019-03-06

桃園陳姓婦人的女兒五年前過世,遺產由「外孫女」繼承,她以外孫女不是女兒親生、也沒收養,和外孫女爭產。祖孫對簿公堂,法官判外婆敗訴。

桃園地院調查,陳婦的女兒過世後,因只有一名女兒,千萬房產由「外孫女」單獨繼承。陳婦表示,外孫女不是女兒親生、是抱來的,也沒向法院聲請收養,訴請外孫女和女兒親子關係不存在,主張外孫女沒有繼承權,房產應該塗銷登記,改由她繼承。

法院審理時,陳婦外甥女作證,沒見過陳婦的女兒懷孕,並曾陪同到婦產科抱回女嬰扶養。陳婦也和外孫女驗血緣確認不是親生,法院判親子關係不存在。

陳婦外孫女表示,母親從小扶養她長大,即使不是親生,也應該成立收養關係,且母親過世時,外婆還請地政士辦理繼承登記到她名下,有贈與意思,加上母親是四年前離世,外婆當時就知道她「侵害繼承權」,卻超過二年才行使請求權,主張請求權消滅、遺產全歸她。

法官審理後認定祖孫沒有血緣關係,也非收養,辦理繼承登記已侵害外婆繼承權,不過陳婦在女兒過世後協助「外孫女」辦理繼承登記,顯然知道外孫女侵害了繼承權,卻沒在二年內請求回復繼承權,判陳婦敗訴。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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