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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公設地 免稅有限制
2018-10-01

贈與農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雖可免徵贈與稅,但必須注意贈與對象是否適用。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如果是贈與給直系血親,則兩者都可免稅;若是贈與兄弟姊妹,農地一樣免徵贈與稅,但公設保留地就無法免稅。

高雄國稅局近日發現,不少民眾常常誤解農業用地及公設保留地贈與的免稅適用條件。該局指出,贈與農業用地免徵贈與稅共有兩條件,首先是必須為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且贈與對象必須是民法規定之繼承人,包括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或祖父母,都可免徵贈與稅。

若是公設保留地,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贈與對象若是兄弟姊妹,則不符合免稅條件,只有在贈與配偶及直系血親時,才可申請免徵贈與稅。該局進一步提醒,要適用各項免徵贈與稅規定,必須符合一定條件。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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