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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 分兩階段修正
2018-09-19

財政部決定分兩階段修改「所得稅法」,名模林若亞條款即薪資費用核實減除先行;至於其他扣除額的包含項目、金額,將重新通盤檢討,即既有的所得稅扣除額各項目,都有可能增刪。

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過去列報免稅額及扣除額占綜合所得總額比率為63%,但上一波所得稅改後,今年起列報免稅額、扣除額占比大增為76%,因此,不得不重新、全面檢討各項扣除額。

換句話說,100元的所得,有76元可以用來抵稅,稅負變得太輕,一旦再增加長照特別扣除額,稅損太過嚴重,「問題很大」。

為此,財政部內部將成立「稅政革新小組」,首先就扣除額展開全面檢討,具體運作方式下周會明朗化。

據了解,財政部原訂本月下旬到10月初,將「所得稅法」修法版本送到行政院,10月中旬送到立法院審議。不過此項構想上周末大逆轉,財政部決定薪資費用核實減除部分,各界較有共識,先送立法院本會期審議,至於其他扣除額部分,通盤檢討。

目前所得稅有標準扣除額、特別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特別扣除額有六項,含薪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儲蓄投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和財產交易損失;列舉扣除額則包含: 捐贈、人身保險費、醫藥生育費、災害損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等。

財政部相關官員表示,將就扣除額的合理性進行檢討,主要是看有沒有浮濫、不符實際需求的情況。

至於將先行上路的薪資費用核實減除,財政部目前規劃,薪資費用超過薪資特別扣除額20萬元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核實減除。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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