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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興建社宅 擬免徵地價稅、房屋稅
2018-06-05

桃園市議會昨天進行第廿四次臨時會預備會議,將三讀討論市府提出的六項自治條例。其中,配合住宅法實施,市府提出「桃園市社會住宅興辦與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草案」,將對政府機關或民間機構興建的社會住宅提供免徵地價稅、房屋稅優惠,包租代管社宅享地價稅減徵八十%、房屋稅減徵五十%,而房屋租給領取政府租金補貼者,房東可享地價稅、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市議會將於週五進行二、三讀。

無黨聯盟認為誘因不大

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林正峰表示,市府興建的社會住宅,最快明年九月才有首批入住者,未來是否繼續興建,應該要看管理成效而定,對於各項優惠稅率的自治條例規定,黨團暫不表示意見;無黨聯盟總召張運炳認為,建商是將本求利,市府即使提供社宅可免徵地價稅、房屋稅,恐怕難以吸引民間興建,建議市府可考量如何將建商手中的餘屋,以類似BOT案精神轉化為社會住宅,如此不僅可達成混居,不被外界貼標籤,也可消化餘屋,更可減少政府興建的成本。

民進黨建議應多管齊下

市議會民進黨團總召許清順表示,政府的住宅補貼政策中,以包租代管的成效最差,今年中央給地方三億多元預算,希望能達成一千六百戶,至今執行五個多月卻僅五十多戶申請,建議市府應該多管齊下,除了地價稅、房屋稅優惠,還得有其他誘因才能提高成效。

包租代管社宅也將享優惠

「桃園市社會住宅興辦與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草案」,內容包括參與包租代管計畫,房東地價稅減免八十%,從現有千分之十降為千分之二,房屋稅減免五十%,從二.四%降為一.二%;將房屋租給領取政府租金補貼者,即所謂的「公益出租人」,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的一.二%,地價稅也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千分之二,與包租代管稅率相同。

這項自治條例如獲市議會通過,即可送法務局公布實施,實施日期將追溯至去年十一月十三日、比照住宅法公布實施日。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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