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 國家建築金獎甄選 & 台灣誠信品牌認證活動官網!   我的IP位置 :3.141.24.134       [回首頁]    
※ ※ ※ 中華民國113年度 – 第25屆「國家建築金獎」甄選暨「台灣誠信品牌」認證活動,自即日起開始報名;如有任何問題,請洽 (02)2951-7387 轉分機81 – 楊娟娟經理 ※ ※ ※
「租約是財產」遺失竟罰1萬?
2018-06-01

租約不見,竟然要罰錢?有網友在ptt上詢問,家人在竹北承租套房,租約中明訂「若租約遺失,要罰1萬元」。最近租約到期,整理房間的過程中,租約真的不見了,擔心點交時會被扣押金。律師表示,房客可以進行「返還租押金」的訴訟,並主張「顯失公平」因此「無效」。

網友在ptt上表示,家人在竹北承租透天改裝的分租套房,押金1.6萬元。房東簽約時就一直強調「租約是他的財產」,必須放在固定的抽屜。最近合約到期準備搬家,上週末整理房間時都還有看到合約放在原位,週一回去就遺失了,與房東點交在即,不知道怎麼樣可以爭取多退一點押金?套房的走廊裝有監視器,有網友懷疑房東涉嫌藏匿合約,建議調閱監視器畫面,也有網友建議報警,並且跟警察說「被偷的那張紙值一萬元」,更有網友形容「租約是房東的財產,這是甚麼神概念!」

「不合理」,律師盧天成認為,租約都是一式兩份,「沒有返還的問題」。雖然租約中明訂「XX不見,要罰XX元」,且罰金會從押金裡面扣,但點交完畢房東就是應該返還押金。若房東故意找理由扣錢,房客可以進行「返還租押金」的訴訟,主張依據房屋租賃的定型化契約,該規定「顯失公平」,因此「無效」。

新聞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台灣永續關懷協會亞信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315號5樓  (02)2951-7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