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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青租金補貼排富條款 市長允再喬
2018-05-23

桃園青年租金補貼今年首度開辦,市議員蔡永芳昨質詢指出,中央租金補貼與新北市捷運青年住宅租金補貼都規範「家庭成員無自用住宅」,桃園卻是「同戶籍內家庭成員」,且已婚的年輕人就「NO速(意為沒得吃)」,根本是懲罰結婚的人;市長鄭文燦答詢說,今年是試辦,會重新檢討訂定排富條款,但已婚者仍可適用中央補助。

蔡永芳表示,中央租金補貼的申請資格要求家庭年收入低於七十二萬元,或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二萬○五三八元,新北也要求家庭年收入低於一一五萬元,但桃園卻只要求家庭年收入低於一百二十萬元,又少了家庭成員擁屋的限制,相較下過度寬鬆。

鄭文燦表示,市府會針對實際租約、家庭年收入等條件檢討,也會要求都市發展局針對今年試辦情形研議如何改正,並訂定排富條款,而結婚者可申請的中央補助,一樣也是每月可請領四千元,市民福祉不受影響。

另外,市議員黃敬平質疑,鄭文燦參選市長時提出「四年興建二萬戶社會住宅」政見,但第一任任期將滿,至今仍未實現。

鄭文燦解釋說,住宅法修正後,社會住宅的定義包含直接興建、租金補貼、包租代管等多元方案,市府原則上會興建一萬戶,另外一萬戶改透過其他方案達成。

直接興建方面,鄭文燦說,因他上任後才開始取得土地,四年內很難興建完畢,但今年會將第一階段的十個基地全部發包動工,預計有四千戶名額,最快的明年就能入住;第二階段今年會完成規劃,預計再新建二千多戶,下一屆任期內會將一萬戶社宅都蓋好。

新聞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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