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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賣屋者當心!財政部鎖定17萬戶大查稅
2017-04-27

  再一週就要開始申報所得稅,去年有賣屋、且以「舊制」申報房屋交易所得者,要特別留意了。財政部提醒,用房屋評定現值法做為房屋交易所得,且該地段房屋總價高、漲幅大,將列為今年查稅首波對象。

陳先生在2003年SARS期間,以1,000萬元在大安區買了一間約30坪的房屋,去年以2,500萬元售出,因今年5月所得稅申報,剛好是房地合一稅上路後,首年在房屋交易所得申報上有新、舊制差別,他拿起計算機敲敲打打試算,想釐清究竟這筆交易該怎麼申報最划算。

由於陳先生是去年賣屋,且持有房產超過2年,因此今年報稅適用舊制,舊制有兩種申報方法:一、知道成本用核實申報法,二、不知成本用房屋評定現值法。試算後,陳先生驚訝發現,兩種申報法的稅負竟天差地遠。

「核實申報法我們需將房屋交易所得390萬元,併入所得一併申報;如果採房屋評定現值法,房屋交易所得馬上大減至32.2萬元。」陳先生忍不住跟太太抱怨,兩者差距達12倍,如果可以選擇,當然用房屋評定現值法來申報。

問題是,陳先生可以自行選擇申報方法嗎?台北市國稅局官員說,只要知道房屋成本者,應以核實申報房屋交易所得,若故意隱瞞而採用房屋評定現值法,一旦經財政部追查,將補稅且處以差額的0.5~2倍罰緩,而財政部的五區國稅局(即台北市國稅局、高雄市國稅局、北區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南區國稅局)將把去年有賣屋且採舊制者,列為今年所得稅申報查核重點。

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說,若以財政部財政處去年曾發布的統計資料來看,購屋民眾中有7成是買中古屋,換算去年總計有24.5萬買賣移轉棟數,不計算賠售與多屋族的狀況,約有17萬棟的一般中古屋賣方,今年會成為重點查核對象。

而儘管房屋評定現值法可減輕稅負,但如果有明確的房屋取得成本,還是應該採核實申報,特別是在2012年8月1日實價登錄上路後交易的房產,因為所有的房屋買賣資料都記錄在案,沒有模糊空間,民眾唯有核實申報一途,否則會被補稅加罰款。只有房屋購入年限較早,認定政府查不到取得成本,才可選擇採用評定現值。

至於適用舊制者,除分「可舉證房屋成本」和「不知房屋成本」兩種,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洪連盛提醒,房屋出售時還可區分豪宅、非豪宅兩類,此都攸關併入所得稅繳稅的金額高低。

豪宅是指台北市總價逾7千萬元、新北市逾6千萬元、其他縣市逾4千萬元者均列為豪宅;凡低於此價格就是非豪宅,而豪宅房屋交易所得的計算方式又與非豪宅算法不同。

新聞資料來源:鏡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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