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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地價 擬2年一調
2017-04-07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每三年重新公告地價一次,將縮短為兩年一次;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若本會期順利完成三讀,有機會明年元旦起實施。

現行公告地價每三年調整一次,被認為無法及時反映土地現值,去年適逢三年一次的地價調整年,全台漲幅破三成,還有地方漲幅達百分之百以上,引發民怨,朝野立委因此提案修法。

花敬群說,地價稅是財產稅稅基,原則上還是以相對穩定,不要經常變動為基本原則,當然近期大家對於公告地價調整有迫切壓力,經過跟地方政府討論後,認為改成每兩年調整一次是衡平、務實的做法,共有十六個縣市支持改成兩年,台北、桃園和宜蘭反對,新北等三縣市沒意見。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提案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第十四條,修正為「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必要時得延長之」,在內政部表態支持下,全案完成初審。

初審條文通過,應納地價稅額因公告地價調整致納稅義務人繳納困難者,得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繳納期間不得逾六個月,分期繳納期間不得逾一年。

有立委認為應該一年調整一次,花敬群說,就技術面而言,一年調一次不是做不到,但沒有這樣的必要,因為地價稅終究是穩定、安定,兩年背後大概是針對希望有機動性,又避免調整期間過長,導致無謂的壓力,所以兩年剛好。

花敬群說,公告地價是經過地價評議委員會及各地方政府各地價科,經過長達一年的作業時間,透過專業估價技術制訂出來,終究希望專業處理,去年地價稅調幅較大而產生疑慮,但那是過去累積房地產上漲的壓力所導致,並非常態。

新聞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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