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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房屋委託出租 可享租稅優惠
2017-03-14

  鼓勵房東將房屋交給專業的租賃住宅服務業管理或出租,政府將提供三大租稅優惠,包括房屋稅及地價稅可以減徵,以及租金收入享有免稅或較高費用扣除優惠,豪宅也可適用。

  官員表示,房屋的出租涉及的事務繁雜,是很多人不願把房子出租的原因,未來提供租稅誘因、委由專業機構處理,應有助排除這項障礙。

  根據內政部資料,目前閒置低度利用的房屋約有90萬戶,未來透過租稅獎勵等誘因,預估將有助這些空屋釋出,作有效利用,活絡住宅租賃市場。

  行政院今(14)日將審查內政部提出的住宅租賃發展條例草案,為鼓勵個人房東把房子委由專業經營者代管或出租,草案提供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相關優惠,讓房東可減輕負擔,並獲得穩定收益。

  在所得稅方面,只要委託專業租賃住宅服務業辦理出租,且供居住使用一年以上者,就可以減徵所得稅,包括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6,000元部分,全部免納個人綜合所得稅。

  超過6,000元時,未逾2萬元部分,租金所得必要損耗及費用的減除,未能提具確實證據者,可依租金收入的53%計算,高於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的43%。

  超過2萬元部分,則回歸所得稅法規定,也就是費用可扣除43%。對於租金超過2萬元以上的房屋,仍可適用這項租稅優惠。換言之,並未排除豪宅,官員表示,只是租金收入愈高者,節稅效果可能愈弱。舉例來說,月租金收入5萬元為例,6,000元部分免徵、6,000元到2萬元部分可採53%的費用扣除,超過2萬元部分則回歸所得稅法。

  在房地稅部分,則授權地方政府,可對地價稅及房屋稅,在出租期間適當減徵。有關減徵的期限、範圍、基準及程序,則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訂定後,報財政部備查。官員表示,包括所得稅及房地稅的租稅優惠,期間都是五年,在年限屆滿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並以一次為限。換言之,最長十年。

  此外,為避免住宅租賃廣告不實導致承租人權益受損,草案也明訂,住宅租賃廣告內容應與事實相符,媒體經營者知道不符事實時,應不予刊登,違規者將處以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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