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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 100年度「台灣誠信品牌」授證暨第十二屆「國家建築金獎」頒獎表揚典禮,已於民國 100年11月10日(星期四)在台北國軍英雄館一樓宴會廳圓滿完成。感謝馬英九總統賀電祝賀,以及行政院吳敦義院長,立法院朱鳳芝委員、周萬來副秘書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李鴻源主任委員,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劉清芳副秘書長,內政部營建署蘇憲民副署長,經濟部商業司葉雲龍司長,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陳介山局長,消基會游明國名譽董事長,國際扶輪3480地區台北千禧扶輪社邵澤淵社長、黎素美前社長、沈朝賓前社長、汪冠洲前社長、台北慈恩扶輪社周而立前社長,台北市建商公會吳寶田理事長、新竹縣建商公會徐榮聰理事長、苗栗縣建商公會黃文忠理事長,中華民國建商公會全國聯合會趙藤雄前理事長.....等各界貴賓暨本年度各獲獎單位代表蒞臨指導 ※ 首
購屋常識

買房子之前,為什麼要調查產權?
成屋是已存在的實體,較諸預售屋只有建造執造、設計圖及說明來得具體,要了解你購買的房子是否產權清楚,就必須調查產權,「產權調查」是購屋最重要的前置作業。
 買房子不像租屋,只要擁有使用權即可,必須針對想購買的房地產是否合法,有無違反使用管制法令,以及權利來源是否正當,有無借貸的負擔或是被查封等,調查清楚,以免遭惹糾紛,這就是調查產權的目的。最主要的產權資料就是土地及建物登記簿、地籍圖、建物測量成果圖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等。
 廣義的產權調查,還包括標的物的使用狀態,故購屋前除須了解產權登記資料外,更應了解房子的使用狀況,是否有被佔用或出租、有無違章加建、有無龜裂漏水、是否有其他重大瑕疵等情形,除應向賣方或不動產經紀人詢問清楚,自己應赴現場了解。
 而房屋內部設備,最好於簽約前照相存證,以避免賣主在買賣時說附贈高級廚具一套,結果從高級品變成次級品,或稱含冷氣在內,結果交屋時冷氣不建蹤影等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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